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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援助  

申请援助
受益对象(受益人):

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三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生)及学成后自愿回国的留学生。

受益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应届高三毕业生:高考成绩在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得到高校正式录取。

2、在校大学生(含硕士、博士生)及学成后自愿回国的留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评价较高,可望成为未来的栋梁之才。

3、具有民族和社会责任感,立志学有所成后报效祖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2)父母失业或其中一人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3)家处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

(4)家有危重病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00元;

(6)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受益人义务:

1、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定期向“栋梁工程”书面汇报在校学习、生活状况。如受益人脱离了“品学兼优”的条件,“栋梁工程”将终止对受益人的援助;

2、受益人不得变更受赠财产的用途,必须按照相关的约定执行;

3、受益人通过自身努力,或在其他渠道的帮助下可以顺利完成学业时,应主动放弃“栋梁工程”的经济援助,只保留非经济方面的援助;

4、立志学成后报效祖国,为国家建设服务;

5、坚持以诚为本的人格素质,承诺终身为“栋梁工程”的义务宣传员。参加工作后,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栋梁工程”至少结对扶持一名寒门学子,并发动身边的爱心人士支持栋梁工程事业的发展。

申请受援程序:
一、高中应届毕业生待援对象的申报和选拔

(一)申报

1、学生向所在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即“栋梁工程奖学金(无息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校初审后,符合条件者如实填写“栋梁工程待援学生(应届高三)基本情况登记表”。

3、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学校交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报。

(二)鉴定

1、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生活情况做出鉴定。

2、由学生所在村、乡(政府)或者父母所在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做出鉴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评审

1、栋梁工程收到全套的申请材料后进行逐一审核、评议、确定其为“待援对象”。

2、每年8月,由栋梁工程统一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和部分媒体记者分赴各市、州,对部分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查、核实。

3、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援助方式和援助金额。

二、高校在校学生待援对象的申报和选拔

(一)申报

1、学生提交“栋梁工程奖学金(无息助学贷款)”申请书;

2、经学校初步审查同意后,学生如实填写“栋梁工程待援大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3、学校提交的材料:

(1)“栋梁工程奖学金(无息助学贷款)”推荐表。

综合鉴定内容:思想、学习、生活、参加社会活动及担任学生职务等方面情况。

(2)由学校出具各学期学习成绩并盖章确认。

4、待援学生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学生证、团员证、身份证,在校期间的各项获奖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二)鉴定

1、审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推荐学生必须符合“栋梁工程奖学金(无息助学贷款)”受益人条件。

(2)借款情况:借款性质、时间等。

(3)获得其他奖学金情况:奖学金种类、时间等。

(4)曾受到何种形式的援助、受助期限。

2、栋梁工程高校联络处(或学生工作处)将收集材料整理汇总,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学生工作处(学工部)公章,上报栋梁工程。

(三)评审

1、栋梁工程对上报待援学生的材料,严格按照“栋梁工程奖学金”、“栋梁工程无息助学贷款”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查。将审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待援对象。

2、根据其成绩,表现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援助方式和援助金额。

栋梁工程在校大学生申请表下载:

栋梁工程待援学生(大学在校)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栋梁工程待援学生(应届高三)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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